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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發表時間:2017年05月19日  點擊數:1477 次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53號)精神,充分發揮創業投資在激發創新創業活力、增強培育發展新動能、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資本助推作用,結合我區實際,特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基本原則。堅持服務實體,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構建實體創投的投資環境;堅持專業運作,培育優秀創投團隊,夯實專業創投運行基礎;堅持信用為本,營造誠實守信良好氛圍,創建信用創投發展環境;堅持社會責任,共同維護良好市場秩序,樹立責任創投價值理念。

(二)目標任務。通過加強政策引導,加快構建參與主體豐富、資本屬性多元、專業人才聚集,能滿足創新創業企業從種子期、初創期到成長期不同發展階段融資需求的創業投資體系。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形成“創業、創新+創投”的協同互動的良好發展格局,進一步擴大我區創業投資規模。到2020年引進培育20家以上資本規模大、投資能力強、增值服務水平高的創業投資機構和企業,其中:四個地級市(不含銀川市)、國家級開發區至少有2家以上創業投資機構,有條件的自治區級開發區、工業園區至少有1家以上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培育一批高成長的創業創新企業,初步形成具有一定優勢的創業投資體系。

二、加快培育形成各具特色、充滿活力的多元創業投資主體

(三)加快培育創業投資機構體系。鼓勵各類機構投資者和個人在我區依法設立公司型、合伙型創業投資企業。鼓勵境內外創業投資企業來我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行業骨干企業、創業孵化器、產業(技術)創新中心、創業服務中心、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創業投資。鼓勵具有資本實力和管理經驗的個人依法設立一人公司從事創業投資活動。鼓勵和規范發展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創業投資母基金。鼓勵國有企業從事創業投資活動。寧夏創新創業投資基金擇優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培育其發展壯大。(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工商局、國資委、金融工作局,寧東管委會,寧夏證監局、寧夏保監局,五市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四)積極鼓勵包括天使投資人在內的各類個人從事創業投資活動。鼓勵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資人聯盟等各類平臺組織,培育和壯大天使投資人群體,促進天使投資人與創業企業及創業投資企業的信息交流與合作。規范發展互聯網股權融資平臺,為各類個人直接投資創業企業提供信息和技術服務。(自治區金融工作局、工商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寧夏證監局分別負責)

(五)推進國有企業參與創業投資。落實好國有企業參與設立創業投資若干政策措施,完善相關投資管理制度,鼓勵國有企業按照市場化方式設立或參股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母基金。完善國有創業投資企業的監督考核、激勵約束機制和股權轉讓方式,允許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核心團隊依照國家規定持股和跟投。鼓勵地方人民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轉型升級為創業投資企業。五市人民政府要積極探索在現有融資平臺基礎上試點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自治區國資委,五市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三、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來源

(六)充分發揮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逐年增加寧夏創新創業投資基金規模,到2020年規模達2.5億元以上。充分發揮寧夏創新創業投資基金引導作用,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和發展,支持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創新型企業及處于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鼓勵五市根據創業投資發展的需要和財力狀況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聚集放大作用,引導民間投資等社會資本投入。充分發揮各級創業引導基金作用,積極爭取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已設立基金的支持。(自治區財政廳、金融工作局,五市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七)大力培育和發展合格投資者。支持上市公司、國有企業、擔保公司等具備一定資本實力的機構投資者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母基金。支持保險資金對創業投資出資,發揮我區法人保險公司的重要作用,引導其優先參與我區創業投資。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遵循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理念,充分發揮既能進行創業投資又能發放貸款的優勢,積極探索新產品、新模式,為創業企業提供綜合化、個性化金融投融資服務。培育合格個人投資者,支持具有風險識別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參與投資創業投資企業。(自治區國資委、金融工作局,寧夏銀監局、寧夏證監局、寧夏保監局分別負責)

(八)建立股權債權等聯動機制。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穩妥開展并購貸款業務,提高對創業企業兼并重組的金融服務水平。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及其股東依法依規發行企業債券和其他債務融資工具融資,增強投資能力,對成功發行債券融資的創業投資企業,按其發債額度每年給予2%的貼息。對創業投資企業的貸款保險,給予保險機構不超過2個百分點的保險費補貼。(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金融工作局、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人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監局、寧夏保監局、寧夏證監局分別負責)

四、加強政府引導和政策扶持

(九)完善創業投資稅收政策。參照自治區黨委《關于融入“一帶一路”加快開放寧夏建設的意見》(寧黨發〔201522號),對在寧投資新辦且從事國家允許或鼓勵發展產業的創投企業,其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自用房產的房產稅實行“三免三減半”優惠;依法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各項優惠政策,除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外,從其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可按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園區為創業投資機構提供財政、購房等補貼政策,支持創業投資機構向科技、金融集聚區聚集。(自治區地稅局,寧夏國稅局,五市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十)加強培育優質項目源。支持我區高校、科研院所充分利用大學生創業園、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載體,培育創新創業項目。建設銀川區域性創業創新城市,加快推進石嘴山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建設。提升iBi育成中心和銀川TMT育成中心孵化功能,打造“寧夏創業谷”,繼續創建一批國家級、自治區級創業孵化基地,依托各級科技園區或科技示范基地,培育快速成長型科技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為創業投資提供強大的投資主體。支持骨干企業創新發展,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應用。設立自治區科技成果轉化基金,逐步形成初創期風險補償貸款支持、成長期科技金融和成果轉化基金共同支持的科技金融服務模式。積極開展科技保險,大力發展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等險種,為創新創業企業提供全方位風險保障,提升創新創業企業吸引創業投資的能力。(自治區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金融工作局,寧夏保監局,寧東管委會,五市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十一)建立創業投資與創新創業項目對接機制。通過舉辦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寧夏賽區)、雙創活動周、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路演、投資洽談等活動,建立創業投資與科技型企業、高校創客空間的對接平臺,為創業投資與創新創業項目提供便利的溝通渠道,打通雙方之間的通道。(自治區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商務廳,寧東管委會,五市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五、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市場化退出渠道

(十二)推動創業投資所投企業快速成長。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加強與銀行合作,開展投貸聯動,保障所投企業資金需求。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向所投企業提供發展規劃、產業鏈資源整合、開拓市場、引進技術等咨詢服務。進一步完善政府部門與中介機構綜合服務體系,支持企業快速成長。(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寧夏銀監局、寧夏證監局分別負責)

(十三)拓寬創業投資市場化退出渠道。支持寧夏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設立科技型企業專板,為科技型、創新型企業提供股權融資等綜合服務。通過進一步強化鼓勵和支持企業上市的相關政策,充分發揮主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及寧夏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的市場功能,支持創業投資市場化退出。鼓勵創業投資以并購重組等方式實現市場化退出,規范發展專業化并購基金。(自治區金融工作局,寧夏證監局分別負責)

六、優化創業投資發展環境

(十四)優化監管環境。建立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備案和監管備案互聯互通機制,對創業投資企業在行業管理、業務監管等方面建立適應創業投資行業特點的差異化監督管理機制。加強信息披露和風險管理揭示,強化創業投資企業內控機制、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機制。對不進行實業投資、從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資泡沫及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創業投資企業,建立清查清退制度。嚴厲打擊利用創業投資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等各類違法違規募集資金行為。(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金融工作局,寧夏證監局,五市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十五)優化商事環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基金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提高工商登記注冊便利化水平。行業管理部門要為創業投資企業備案提供便利,放寬創業投資企業的市場準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創業投資行業加強品牌建設。(自治區工商局、發展改革委,寧夏證監局分別負責)

(十六)優化信用環境。利用自治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動創業投資領域信用信息納入全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加快建立創業投資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并通過“信用寧夏”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寧夏)進行公示。(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金融工作局、工商局,人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證監局分別負責)

(十七)有序擴大創業投資雙向開放。落實好國家對外資創業投資企業的各項政策,引導境外專業機構組建人民幣創業投資基金,組建中外合資創業投資機構。吸引國內外知名基金管理公司來我區發起設立投資管理機構。鼓勵和支持境內外投資者在跨境創業投資及相關投資貿易活動中使用人民幣。引導管理資產規模較大、管理水平較高的創業投資企業加強與區內企業合作,積極開展境外投資。(自治區金融工作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國資委,人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證監局,五市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七、完善創業投資行業自律和服務體系

(十八)加強行業自律。推動成立寧夏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協會,完善行業規范,加強行業激勵和約束機制,逐步形成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行業自律機制,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做好行業管理相關工作,積極為創業投資機構和會員單位提供高質量服務,推動創業投資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責任建設,努力營造行業健康發展的環境氛圍。(自治區金融工作局、發展改革委,寧夏證監局分別負責)

(十九)健全創業投資服務體系。加強與創業投資相關的會計、征信、信息、托管、法律、咨詢、教育培訓等各類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為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項目提供市場化的配套服務。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服務機制,逐步降低擔保門檻。支持行業協會組織以多種方式加強創業投資專業人才培養,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從事創業投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創業投資人才的服務,提供居住、子女教育、醫療等方面便利。(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科技廳,人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證監局,五市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二十)加強統籌協調。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金融工作局、寧夏證監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協調,建立部門、地方之間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創業投資行業發展政策和監管政策的協同配合,建立相關政府部門促進創業投資行業發展的信息共享機制。(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金融工作局和寧夏證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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